如果我理解不错的话,那么,我恰好属于《走向全球伦理普世宣言》中寄予希望的对象之一——即某一“大宗教集团”所属下的专家。虽然,这种身份在当代中国社会为数远远不可谓多,但是,我服务的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并我领导的《佛教文化》期刊社,完全是从属于中国佛教协会的。而该协会,正如许多行家所知道的那样,在中国宗教界自有其地位和份量。这种份量并不是单指某种宗教或政治色彩,而是指源于当代中国土壤,在“协会”这一形式下运作四十余年所能沉淀的全部宗教和政治及文化等复杂内容。这一份内容物之丰富和鲜活,足以令每一个工作在其间并用心感受过的人,自觉不自觉地成为中国宗教问题的某种“专家”,即拥有对中国宗教文化的某种发言权。而由此一角度来讨论“全球伦理普世宣言”,就有可能提供一点特殊的视角。
对于“全球伦理普世宣言”的基本精神,当今之世,尤其像本次研讨会这种场合,恐怕没有人会表示不理解。我所特别留意并赞赏的是其中明显的现实主义态度,这体现在它明确反对“囊括过多的细节的特殊的旨趣”,制定标准时最低化,以及“基础原则”与“中程原则”的设计上。这样一来,这个看似无懈可击的“宣言”,实际上只剩下一个问题悬而未决:这一“奠基于全人类的语言”,与每一种宗教或伦理传统——譬如说中国,能否相入相融?
对此,我既十分乐观,亦复十二分悲观。这种矛盾态度,如果用大白话来说,无非就是两句话:第一,中国人十分聪明,不但能完全理解你这个“宣言”,而且很快会有人写得出比你这个“宣言”漂亮和真诚十倍的更高水准的“宣言”;第二,中国文化十分了得,不但能很快和你这个“宣言”热情拥抱,相入相融,而且将要继续相融下去,直到把你融化得“找不着北”,直到融化出一个亦旧亦新的完全中国化的东西来。
如此说,理由与根据何在?“敝”佛教是最好的例子之一。事实上,只有为数很少的中国人真正在这里静静地承受和咀嚼“佛教中国化”的双重结果——甜的和苦的,光荣的和丑陋的。至于更多的中国人,仍在津津乐道于某种过于表面化的定评模式——承蒙知识界青睐,在列举外来文化伦理与中国融合之成功范例时,往往将佛教举为这个方面的“家珍”之一。这个说法可以说是对的,因为的确融合了,成功了,但是,这种成功地“中国化”了的佛教,与印度佛教本来面目,相隔岂可以道里计!作为置身宗教实际操作层面的宗教研究者,对于中国文化这种彻底融化、消化外来宗教的本领,质言之,即融化一切外来新鲜事物、归于自身固有“实用理性”的本位立场——可名之为相融“黑洞”,对此种本领,敬畏而已,无话可说。
当然,还有智者得说话了:你们佛教中国化那早就是老皇历的事了,现在什么年代?都“全球化”、“地球村”了!你别夸大“中国本位”的厉害!对,这正是《全球伦理普世宣言》的基本信念和出发点。我以为,问题恰恰就是从这里开始的;“全球化”时代没错,“普世宣言”绝对应当寻求,但是,两者之间未必就意味着一种必然的由此及彼的联系——我认为,起码,在中国文化传统的某些非常重要的层面,就是不相信这个推定(此指机制,并非人意)。
比如说,在中国宗教文化里,我自以为发现了一个铁的定律,姑以两个凡是名之:“凡是可信(信仰)的,必须是有用的;凡的有用的(信仰),必须是可以操作的。”拿这个铁定律丈量一下《宣言》中的“金规则”——我当然承认后者的美好神圣不可亵渎,但老实说,金质的东西主要是给人看的,而钢铁之属,却是人们自己(尤其是现代人)日用之物。这个金规则,固然最早就有中国版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错,但在切实了解中国文化虚幻与虚妄这一类负面图景之前,比如说在真读懂杜甫《过昭陵》——“草昧英雄起,讴歌历数归。风尘三尺剑,社稷一戎衣”之前,我是再不敢奢言金、银,充其量只认得点钢铁草木了。《宣言》所产生的背景文化,大致或可相当中国先秦,阳刚足,富血性,能较真。如果敢于从垂而不朽的数千年中国文化中补点大阴之物,未必不是好事。
最后,我特别赞成《宣言》中有关“将研究与思考从其宗教或伦理集团角度集中于阐明一种全球伦理”这一建设性态度。我决不以为,上述相融“黑洞”时至今日仍注定无可避免。不论我们愿不愿意,实际上几乎所有的人都已经被置身于新一轮历史进程中。在三年前,我和同好们探讨过举办径直以《对话》为名的宗教对话杂志。我也曾著文自述登临国际宗教交流(非学术性)舞台上的“失语”状态。虽然接受过宗教学专业训练的经历,时常提醒我:应当使自己的表述尽可能“规范”一些,“学术”一些,但我更愿意以悲观的、感性的、甚或写作的方式,参加到上述寻求地球村未来之路的建设性工作里去,相对于比较纯粹的学术性工作而言,我相信我的方式一定是有益的补充与合作。(《走向全球伦理普世宣言》在中国举行过由各宗教学者参加的研讨会,这是本文作者与刘小枫、何光沪等基督教学者对话时的一个发言)
(责任编辑:张国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