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把其列为宗教理论的核心。(《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版,第253页)佛教同样也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当然,根据佛教本身的情况,这种适应又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试图从共性与个性的结合上,从宗教社会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作一探索。
一、“适应”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作为意识形态的宗教总是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的产物,同时又要随社会的不断前进而变化、适应,从而发挥其应有的积极的社会功能。西方基督教在近代的宗教改革、佛教的中国化、近代以来的世俗化(人间佛教)都是这种变革、适应的体现。
从社会宏观结构上看,社会可以分为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三个层次,上层建筑又分为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两部分,宗教是属于思想上层建筑,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自身才能得以存在和发展,用佛教的话来说:“佛不自佛,唯王能立”,“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而反过来,如果宗教与社会主义严重对立、格格不入,则必然会影响社会的稳定,甚至对社会主义制度起一种离心瓦解作用,前苏联、东欧的剧变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这些也就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要性。现在争论很热烈的“宗教是否属于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问题,我认为即使不能认定宗教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上层建筑,但至少可以承认宗教是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其初级阶段中现实的一种社会上层建筑,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的宗教,由于其特定的历史传承本身可能有一些与新社会、与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尚不够适应的方面,也正因为如此,宗教自身必须进行改革图新。在这一方面,中国的佛教界是卓有成效的。建国以来五十多年,佛教在组织机构、思想教义阐释等方面都有重大变化。最核心的是“人间佛教”所倡导的爱国爱教的积极入世精神。正如赵朴初会长所言的“恒顺时代”、“报答国家,利益众生”、“造福社会”、“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多做贡献。”(《宗教政策法律知识问答》序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近年来,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寺院的经济实业也有较大发展。
其次,虽然从思想体系上宗教与马克思主义不同,但这并不表明在政治上一定与社会主义对立,宗教与法律、政治、道德、艺术等社会意识形式是一样的,我国的实践,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成功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当然,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也是一种互动过程,作为社会方面,我们已从过去“左”的“消除”、“促退”的偏见转变为现在的“承认”、“引导”政策;作为宗教,一方面要坚持自己的基本教义和宗教立场,另一方面,也要“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新时期宗教工作文件选编》第253页)双方互动,才能形成共生共荣的辩证统一。
二、佛教的十大社会功能
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和社会设施,佛教也和其他宗教一样,具有多方面的社会功能和作用。这里“功能”是指宗教所具有的属性、性能,而“作用”则是指功能的外显形态及发挥的过程和结果,二者是同一的。
从不同的角度,可对佛教的社会功能作不同的划分。从社会运行机制的角度,可分为动力功能、激励功能、整合功能、控制功能、保障功能;从与其他社会因素的关系上又可分为政治、经济、道德、心理、教育、文化等多方面功能;从作用于社会的方向看,又可分为正功能和负功能、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等。综合起来,我认为可以归纳为以下十个方面:
1、社会整合功能:这是指促使社会个体或社会群体结合成为社会整体的功能。佛教所提倡的清心寡欲、克己忍让等品性,可以淡化和调和个人之间、群体之间,乃至国家民族之间的利益争斗,从而达到社会整合、人类大同。正如《广弘明集》中道宣所言:“戒除外恶,定止心非……若家家行此,则民无不治,国国修之,则兵戈无用。”
2、困厄疏解功能:一方面,佛门有“还报”之规,从事各种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活动,可以求助社会的弱势群体,如佛教寺院荒年的赈粮施粥、办养老院、办残疾福利院、行医、施药、助学等;另一方面,佛教所主张的无我无法、淡泊人生的观念,又有助于信众在面对人生的种种困难、厄运时,能自我疏解、通达,荣辱不惊,得到一种有益的心理调整。
3、行为规范功能:佛教的各种戒律可以提高信众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自觉,实践证明佛教徒的道德水平高于一般俗人,较少有违法犯罪现象。
4、文化传承功能:佛教在历史上创造了极其辉煌、博大的文化,很多民族文化的发展完全是以佛教文化为背景的。佛家有“五明”之学,内明是佛家的基本教义,体现了佛教的哲学、认识论、伦理学等内容;因明融逻辑、知识论、论辩学为一体;声明是语言、音韵学;医方明是医、药学;工巧明是科学、技术。佛家的“三藏”就是一部百科全书。佛教在传播中实现了中印文化、东西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佛教的僧伽教育又实现了文化的传承和延续。
5、终极关怀功能:死亡是每一个人所不可避免的必然归宿,人们往往对死亡有深层的恐惧,临近死亡,或是对生命的留恋,或是病痛的折磨,或是对过去的追悔,死者不能暝目,作为亲属的生者也触境伤情。佛教以超出六道轮回为最高目标,以求得来世福报为直接目的,为人们开辟了一个超越生死的光明前景。佛教的经忏、法事又为死者提供临终安慰,为亲属提供哀思的寄托。
6、社会控制功能:社会控制是指社会通过各种因素,运用各种方式,调动社会力量,促使社会个体和社会群体能有效遵从社会规范,从而起到维持社会秩序,实现社会正常运行的作用。佛教也是社会控制的一种力量和因素,白居易曾肯定佛教具有“诱掖人心,辅助王化”之功能,宋高僧契嵩指出“有为者以治世,无为者以治心。”(《镡津文集》卷八)佛教是通过“治心”教化来实现其社会控制功能的。1994年,李瑞环在处理宁夏、西藏等地的宗教问题时,概括出“四个维护”:“我们所讲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根本上说,就是宗教都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转引自《当代宗教研究》1998/2,第14页)
7、经济功能:佛教在其发展中为了减轻社会的负担而提出了农耕自养,“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在古代形成了“寺院经济”,近、现代以来则开拓了佛教的产业,形成了佛门独立的经济实体,不但满足自身的需求,而且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佛门热心于社会公益,铺路、修桥、打井、开河等,也有益于社会生产发展。
8、认识功能:宗教体现的是人类对世界的认识,即对世界的本质、人生的价值、人和世界的关系等的认识。佛教的弘法可以使信众形成相应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一定的信仰、理想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9、教育功能:佛教教育形式多样,面向僧俗不同界面,应机说法,善导众生。其中既有教义的弘布,也有文化知识的传授,更有道德观念的灌输。在一些经济文化发展程度较低的民族和地区中,长期以来实际上由佛教寺院来实施文化教育和文化传承的功能(如民主改革前的西藏)。而现代社会中遍布各地的佛学院、各种弘法活动、佛学讲座等都是佛家的教育渠道。
10、人际交往功能:佛教强调众生平等、慈悲为怀、泛爱众生。在佛门净土,人们摆脱了世俗的功利之争,大家亲密地交往,互助互爱,从而得到一种情感上的满足。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程度提高,初级群体的作用下降,现代大众传媒的发达,反而阻断了亲密的人际交往,甚至住在同一幢楼的邻居都可以“老死不相往来”。佛教的宗教活动则可以弥补这一缺憾。
三、社会主义时期佛教社会功能的进一步拓展
中国佛教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自己的社会功能方面有着自身的优势。首先,与其他一些较晚传入的外来宗教相比,佛教,特别是汉传佛教已是完全中国化了的佛教。因此,一方面它与境外敌对势力在政治上完全没有牵连;另一方面,它已融合进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主体,社会基础深厚,社会影响广泛,已成为民族特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海外的一些华侨社会团体甚至就以佛教作为民族宗教,这为佛教积极发挥社会功能打下了深厚的社会基础。
其次,人们习惯上称之为中国传统宗教的儒、道、佛三教,其实儒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宗教,佛、道才是宗教,而佛教在当代中国无论是信众人数、教理研发、文化的渗透、社会的影响都是第一位的。
再次,佛法博大精深,三藏经典浩瀚,这也是无与伦比的,其中不乏有各种合理因素,经过挖掘、改造、阐发,古为今用、教为俗用,洵可适应社会主义的社会需要。而且,在建国五十多年来,中国的佛教在“契理契机,恒顺时代”方面也是一直走在前列,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不可抹煞的贡献。
我们认为,社会主义时期的佛教,需要发挥的社会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爱国主义的功能。爱国爱教的统一,这是中国佛教的光荣传统,可上溯至古代、下承至当代。近年来,中国佛教在反对达赖的民族分裂主义,维护国家统一;推进两岸交流,促进祖国统一;反对外来干涉,维护国家、民族尊严方面都有突出的贡献。
2、促进世界和平,扩大对外交往。五十年代起,中国佛教在打破帝国主义对新中国的封锁,开展和平外交方面卓有成效,如与南亚、东南亚的斯里兰卡、泰国、缅甸、柬埔寨等信奉佛教的国家都建立了良好的交流渠道,并与世界佛教组织建立了联系。近年来,中日韩的佛教界也保持了经常的友好往来,为促进国家间的友好关系作出了贡献,去年,中国佛教协会还参加了世界千年和平大会,为维护世界和平而奔走疾呼。
3、促进经济发展。现代的佛教为适应经济发展的时代潮流,不仅是“农禅并重”,在城市中亦是“商禅并重”,很多寺庙都兴办了各种产业,其中最有活力的是旅游业。佛教多名山名寺,既是自然景观,又是人文遗迹,吸引了众多的中外游客,既弘扬了中华民族文化和佛教文化,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利国利民亦利教。同时佛教又利用自身所具有的广泛海外联系,为招商引资搭桥,促进所在地区的对外开放和经济繁荣。
4、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佛教在这两方面都能发挥其积极的社会功能,正如已故的赵朴初会长指出的:“佛法博大精深,佛教的诸行无常、诸法无我的世界观,缘起性空、如实观照的认识论,无我利他、普度众人的人生观,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道德观,三学并重、止观双修的修养方法,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的奉献精神,以及佛教在哲学、文学艺术、伦理道德、自然科学、生命科学等领域内所积累的丰硕成果,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在当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特别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特殊的积极作用,将在今后不断发展的东方文明乃至世界文明中放射异彩。”(《法音》1993年第12期第11页)
5、保持社会稳定。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期,出现了一大批下岗职工,同时,边、少、老农村地区还有大量的贫困人口,而由于财力所限,社会保障覆盖不全,水平相对较低。佛教本着济世扶困宗旨,大力开展社会救济,救助社会弱势群体,从而有助于社会稳定。同时,近年来,各种邪教猖獗,杀生害命,祸国殃民。为普渡众生,正信佛教挺身而出,抨击邪教,维护众生,中国佛协是最早起来抵制“法轮功“的宗教组织。此外,佛教在道德规范、心理调控等方面的功能也有助于社会稳定。
随着时代的发展,佛教还有许多积极的隐功能日渐凸现,例如环境保护功能、心理调节功能,乃至开发智慧、强身健体、审美等方面的诸多功能。展望新世纪,正是积极发挥佛教社会功能、建设人间乐土的大好时期。
(责任编辑:张国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