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林寺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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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林寺读书活动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二年,也是宗教工作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组织实施阶段的启动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的各文件精神,上海东林寺从6月1日至30日一个月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集中、系统、深入的学习宪法以及宗教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东林寺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努力在东林寺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具体做法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东林寺深刻理解开展“学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区各级领导部门的统一要求,结合东林寺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教职人员和信众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更好地发挥宗教界的重要作用。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东林寺制定切合实际的周密活动方案,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1、听讲座。6日上午,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在上海市政协礼堂为上海市宗教系统干部和宗教界人士作了“当前宗教问题与宗教工作”的专题报告。科学分析了新形势下国内外宗教状况以及存在的宗教问题,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宗教工作中正确把握好“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关系,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中的积极作用。
14日下午,东林寺派出3位法师出席上海市佛教协会请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李建勇教授于玉佛寺作的《宪法与宗教信仰自由》的讲座。
2、谈心得。11日和18日的座谈会上,大家积极参与,踊跃发言。有六位法师先后发言,分别就近时期来对宗教政策法规学习的心得和体会作了座谈交流。有的法师从宗教政策理论的主体把握以及怎样结合佛教特点来认识宗教政策法规等方面谈出了自己的思想观点,有助于大家更好地把握宗教政策理论知识;有的法师根据宗教政策法规条文内容,结合自己的实际见闻,提出了一些思考意见;有的法师从“宗教信仰自由”这个名词的历史来源角度,简要梳理了宗教信仰的发展过程,认为佛教在“信仰自由”上最具平等、自由、接纳、开放精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我国具有完备、强大的法制保障,体现了我国法律法规“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
3、拉横幅。横挂 “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一条横幅。
4、设专刊。根据宗教政策法规学习的内容,东林寺从三个方面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专刊。
一是法律上有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是政策上有原则。党和国家在处理同宗教界朋友之间的关系时,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
三是活动上有规定。规定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举行。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
5、搞竞赛。东林寺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的各文件精神,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调动宗教教职人员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先进,激励后进,举行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知识竞赛。知识竞赛试题共50题,前40题 为单项选择题,后10题为多项选择题。本次竞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5日进行了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知识竞赛,13名法师参加,最终结果佛念和慧通各得100分并列第一名,常法、法华、法清各得98分并列第二名,广元、悟成、然理、通国、定持各得94分并列第三名。
东林寺通过学习月的集中、系统、深入的学习宪法以及宗教相关法律法规,认识到学习宗教政策法规的重要意义,提高了寺院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宗教政策理论水平,增强了东林寺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也为将来的弘法利生事业奠定扎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张国铭)